威海夫妻为买二套房协议假离婚 弄巧成拙闹剧成真?xml:namespace>
为了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信贷优惠,威海一对已有住房的小夫妻通过离婚方式,成功购买了面积100多平方米的第二套住房。没了婚姻的保障,这对夫妇最终劳燕分飞,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黎某和邵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住在黎某名下的房内。当年,邵某生下了女儿,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2009年,小两口相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根据当时的房贷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的利率都比较高。思前想后,夫妻俩想出了办理离婚手续,再由邵某出面买房,最后再复婚的妙计。
2009年12月22日,黎某和邵某离婚,黎某把共同存款5万元都交给了邵某,孩子由邵某抚养,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包括股票在内的其它财产没有做明确分割。同年12月24日,邵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那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
黎某、邵某在“纸面离婚”后,照旧生活在一起。但没有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导致的冲突变得肆无忌惮,矛盾越来越大,对彼此的猜忌也越来越多。2011年7月,两人正式分居。
2012年3月,黎某把邵某告上环翠区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此前全部转移至邵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邵某名下的那套房子。邵某提出反诉,要求分享黎某名下住房的部分产权,黎某归还欠款6.2万元,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
开庭之后,黎某、邵某同意法庭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按照协议,两人名下的房产各归自己所有,但黎某需支付邵某6万元、欠款6.2万元、抚养费3.6万元,总共15.8万元。离婚时没有分割的两只股票,两人各分其一。
对此闹剧,主审法官认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办了手续,就是离婚。即便签了“复婚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