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名称 | 出售方 | 购买方 | 备注 |
合同公证费 | 总房款×0.3% | ———— | 由引发方承担 |
合同印花税 | 总房款×0.05% | 总房款×0.05% | 双方(暂免征收) |
交易手续费 |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双方 |
交易登记费 | ———— | 80元/套 | 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
抵押登记费 | ———— | 商业及组合200元/套 纯公积金100元/套 | |
配图费 | ———— | 25元/张 | |
权怔印花税 | ———— | 5元/本 | |
贷款保险费、担保费 | ———— | 贷款额×系数(详见计算表) | |
契税 | 普通住宅 | ———— | 总房款×1.5% |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
非普通住宅 | ———— | 总房款×3% | |
营业税 | 普通住宅 | 2年内 | 房款差额×5.55% | ———— | 售后公房和动迁房首次转让可免征营业税(注:售后公房须有凭证,动迁房应该是唯一一套拿房的动迁房,须有证明) |
2年上 | ———— |
非普通住宅 | 2年内 | 总房款×5.55% | ———— |
2年上 | 房款差额×5.55% |
所得税 | 普通住宅 | 总房款×1% 或 利润×20% | ———— | 1、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2、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先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证金。 3、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普通住宅总房款的1%非普通住宅总房款的2%缴纳。 |
非普通住宅 | 总房款×2% 或 利润×20% | ———— |
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宅 | 征免 | ―――― | 凡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任何一项的,且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① 个人因工作调动出售房屋(需提供调动双方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因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出售房屋(需提供新购入住房产权证)。 |
非普通住宅 (暂免征收) | 可以提供购房发票 | 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本次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费) X 适用税率-扣除项目合计 X 速算扣除系数。 ① 增值率 ≤ 5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②50%< 增值率 ≤ 100%,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③ 100%< 增值率 ≤200%,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④ 增值率 >200%, 适用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 ———— |
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单 | 转让收入的0.5% | ———— |
中介费 | | 总房款×1% | 总房款×1% | 或由一方支付2% |
备注: |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1、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2、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