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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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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知)

藏公通【2010236

关于二0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同时,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现将有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034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44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51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532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人每天50

六、工杂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30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150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09年)

(一)消费性支出:总平均9034

(二)最低收入户:3745

(三)贫困户:   3171

(四)低收入户: 5304

(五)中等偏下户:6885

(六)中等收入户:9002

(七)中等偏上户:11918

(八)高收入户: 13748

(九)最高收入户:17970

九、职工平均工资:50272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1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专注于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本团队每年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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