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传发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皖公交管〔2011〕183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0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14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中参照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
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9658(平均每年每人收入下同)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220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0606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011
五、全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一)农、林、牧、渔业14081
(二)采矿业41811
(三)制造业2951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175
(五)建筑业30580 农业资源网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727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022
(八)批发和零售业24518
(九)住宿和餐饮业18753
(十)金融业43588
(十一)房地产业2376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9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10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20108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