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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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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

    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923.5元,在2011年平均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专注于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本团队每年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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