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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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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专注于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本团队每年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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