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接受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拟定有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二、代理婚姻家庭案件诉讼
1、离婚纠纷;参与、代理调解与和解;
2、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3、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婚姻无效、撤销纠纷,代理一方请求人民撤销婚姻或宣告无效婚姻案件
5、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草拟、审查夫妻约定的财产协议,代为办理相关财产转移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
6、 婚姻自主权纠纷
7、重婚、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控告或代理
8、代理第三人履行债权引起夫妻偿债争议的案件
9、代理离婚引起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三、 代理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纠纷
1、 抚育费纠纷
2、扶养费纠纷
3、监护权纠纷
4、探视子女权纠纷
5、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6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8、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9、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四、代理遗嘱、继承关系纠纷
1、分家析产纠纷
2、法定继承纠纷、 转继承纠纷、 代位继承纠纷
3、遗嘱继承纠纷
4、继承权确认纠纷
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6、遗赠纠纷
7、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五、婚姻家庭方面的非诉讼处理:
1、 代为起草、审查婚前财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2、 代为起草、审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3、 代为起草、审查离婚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4、 代为起草、审查分家析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5、代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草拟、审查遗嘱,或出具律师见证
6、代理协议离婚、分家析产居间谈判业务;
7、代办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的公证;
8、代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9、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0、 代为进行婚姻家庭领域的调查、获取证据资料;
11、代办公证业务;
12、担任个人法律顾问;
13、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事务。
六、私人法律服务(个人法律顾问) 适用对象: 私企老板、个体工商户、中产阶层、大学教授、保险从业人员、公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师、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中介人员、心理医生等
1、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
2、参加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谈判、合约起草、审查修正和协助订立各种民事法律文书;服务内容:
3、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债权催收;
4、对个人日常生活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5、其他约定服务。 服务方式:电话咨询、传真、电邮、不定期上门、诉讼仲裁。收费标准:根据个人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适用对象: 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1、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服务;
2、提供交通事故方面的咨询服务;
3、提供公证、见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4、提供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方面的咨询服务;
5、提供遗嘱继承方面的咨询服务;
6、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网络传播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7、提供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方面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8、提供劳动争议、工伤方面的咨询服务;
9、提供税务、保险、国际商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0、提供海商、海事、海上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
11、提供房产、物业、快递服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2、提供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过失方面的咨询服务;
13、提供司法鉴定方面的咨询服务;
14、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咨询服务;
15、提供保险索赔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