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文章正文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购新车临时牌照过期酿车祸 商业保险不担责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购置新车未取得正式牌照前,车主需靠临时行驶号牌开车,可个别人却忽视了临时牌照使用的期限,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车损,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部分不予理赔。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熊霞(化名)状告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支付7.6万余元保险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熊霞之诉。

  2008916日,新上海人熊霞以新购置的丰田牌轿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种险种,保险期间自2008917日零时起至200991624时止。

  200811330分许,熊霞驾驶还未正式上牌照仅挂临时行驶号牌的丰田轿车,沿某小区道路由北向南直行至十字路口时,与案外人沈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碰撞,造成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熊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095月,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熊霞赔偿沈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6184.3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沈某12.1万余元。熊霞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商业险部分的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熊霞状告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商业险保险金7.6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及临时移动证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熊霞持有的临时行驶牌号,有效期止于20081024日,出险时熊霞持有的临时行驶号牌已过期限,据此保险公司有权按合同免责条款不予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已尽到了告知提示义务,车辆出险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责任在熊霞,遂法院作出对熊霞不予支持的判决。 (来源:中新网)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