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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向金 意向金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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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不属于法律范畴内的术语,不像违约金、定金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意向金是可以要回的,还是需要根据您夫人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该意向金协议是有效的。

意向金的由来

意向金又叫诚意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意向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意向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意向金不属于法律范畴

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一般充当居间介绍或作为买或卖一方的代理人。作为前者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时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买卖双方合同成立的情况才可以要求买卖双方或一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给予报酬。作为后者,中介是买卖双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中介作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从事代理活动,并取得报酬。

因此无论是作为居间介绍还是作为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么意向金问题。购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意向金的处理方式。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律师团队 杜黄海律师提示】

希望购房者在买房时特别注意意向金协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只有进行变更登记后才能改变其权属,因此,建议大家购房时能够直接进行房屋过户的立即办理过户登记,不能直接过户的,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确切时间,违约方的责任承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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