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车险“高保低赔”:打着法律旗号的欺诈
3月2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的现象予以曝光。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会长王伟国按照现行条款匡算后发现,他们协会的8000多辆车8年多交了1个多亿的保费。
即使没有央视的曝光,广大车主也会认为“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不合理。只是保险业,一般消费者根本惹不起,即便是打官司。这从一些车主的维权经历可以知道,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只要主张按投保价值理赔时,保险公司就会主动主张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一些法院也支持这样的要求。如此一来,消费者除了无奈得生闷气,毫无办法。
可以说,对“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在条框设计时,就谋好了要“前后两头占便宜”。这种做法显然是过于精明,近乎于将消费者的权利不当回事。而现实情况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明目张胆地执行这个不合理的条款,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这是为什么呢?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行业潜规则,我看,这种说法不确切。潜规则一般做得说不得,就像灰色收入一样,细究起来都属违法违规行为,只是依照上不得台面的规则行事。但“高保低赔”条款却不一样,是明确地写入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而且格式合同还被保监会所认可——央视记者登录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看到了保监会批复保险基本条款的文件。
国内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还在高速增长着,保险公司以这种方式所获利益,将非常巨大。但这种取得利益的方式,非常不义,具有明显的欺诈意图,虽然总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却是在曲解法律。
现在这一霸王条款被曝光,除了保险公司要学习用诚信之道经营外,作为监管者的保监会也应反思一下。作为监管者,如果抱着“护犊”的心理,最终会害了整个行业。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