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 >> 文章正文
不履行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不履行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离婚法律咨询】

    上海刘女士电话咨询:我与丈夫于2010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我分得一套住房。可离婚后,对方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听说在民政部门离婚的,发生一切纠纷,由民政部门解决。于是我找到登记离婚的民政局,可民政局却说:你们当时双方同意离婚,有协议,我们只管发证盖章备案,其他的不管。请问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经民政部门审查登记备案,一经签发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离婚后,双方应认真履行离婚协议内容。若一方不自觉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