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但是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我是去年和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根据协议约定,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子归我所有,我补偿给他十五万元,可前夫一直占着房子不肯交给我,并说现在房价上涨了,要我给他二十五万才肯把房子交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前夫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但离婚协议因涉及到身份关系,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与民事合同等同。对你所说的你前夫不交还你房子的情况,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救济手段,即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你前夫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反悔的,依据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即使你前夫提出反悔,但只要你在订立协议时没有存在欺诈、协迫情形,法院是不会采纳他的反悔意见的。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待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若他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还不把房子交还给你,你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的是,你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不同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是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