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条件?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六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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