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继承析产 >> 文章正文
代位继承,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与限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由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只能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第27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注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解除同居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重婚罪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预约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婚姻家庭律师专家顾问热线: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