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可以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每户居民的住宅,一般是户门以内产权证上标注的部分;共有部分则包括楼梯间、公共走道等,还可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和公共绿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换句话说,业主对自己的住宅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进行处分,但共有部分因为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不能由某一业主自作主张。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来信陈述的情况,王某开窗户的墙体为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属于各业主共有部分。而房屋的承重的结构是建筑物的主要支撑,擅自变动,将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权利人在对房屋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合理、适当,不得滥用权利给相邻方的生活、安全造成影响和威胁。因此,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王某进行改正。如果协商不成,你作为相邻方以及楼房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恢复承重墙墙体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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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