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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过户,是否仍应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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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外籍女子买房无法获产权一场空欢喜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中介诉讨佣金未获支持

  外国人购境内房屋需符合一定的条件,然而不符合条件的加拿大人洪女士却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无法办理产权变更而最终由法院判决解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本以为房屋交易被解除之后不必支付佣金的洪女士遭到中介公司起诉,被索讨佣金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对房产中介商上海传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下称传家公司)的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20071113日,传家公司与洪女士签订 《佣金确认书》约定,由传家公司介绍洪女士购买本市万航渡路某号的房屋,在交易过户当日前,洪女士应向传家公司支付佣金10800元。

    同日,洪女士与案外人卖家签订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转让价款为92万元。此后,洪女士得知身为外籍人的自己不符合中国关于外籍人士购境内房屋的规定,无法对所购房屋进行产权变更,遂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2009622日,法院判决解除了洪女士与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今年3月下旬,传家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身为房产中介商已促成洪女士与房屋卖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成立,洪女士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10800元。

    法院认为,传家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服务中介机构,理应向洪女士提供符合规范的居间行为,并收取相应的佣金。本案中,虽然在传家公司居间下,洪女士与案外人完成了房屋买卖的签订,但该合同已被法院判决解除,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传家公司未告知加拿大籍的洪女士,关于中国限制外籍人购买境内居民用房的相关规定,致使洪女士无法对买卖房屋进行产权变更,购房目的不能实现,传家公司对此有一定责任。基于传家公司未能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服务,法院判决对传家公司之诉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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