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网 >> 文章正文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了房屋如何分割,如何确定各自份额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刘小姐王先生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3年初,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王先生因工作忙,刘小姐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让人意外的是,没过多久王先生爱上别人,并决定和刘小姐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王先生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刘小姐的同意。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是刘小姐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王先生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刘小姐的名字,而且王先生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刘小姐一人所有。

  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以刘小姐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律师提醒:未婚同居最好签署财产协议

  在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中,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

  此外,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2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2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

上海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律师团队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4  

上海律师事务所 离婚律师团队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5  

上海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6  

上海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7  

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8  

上海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599  

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600 

上海律师事务所 保险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601 

上海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律师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B.shtml?ID=42602 

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Guest.shtml 

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http://www.lawfirm021.com/ClassP.shtml?ID=42918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