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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1、2、3、4级工伤赔偿标准,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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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1234级工伤赔偿标准,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0117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96元的,按3896元确定。 

    3、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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