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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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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来源:www.shigu.org  阅读: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依据伤者情况通知120999救护,切不可挪动事故车辆,否则现场破坏责任难以认定。 

2、 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但切记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无法赔偿,一旦对方继续纠缠,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3、 在附近有车辆能帮助救护伤者的情况下,若伤者神智清醒,可征求其本人意见去哪个医院救治,一旦伤者住院后,自行提出转院,由于您作为肇事方毕竟怀有歉意感,在没有医院转院证明的前提下,若您答应了伤者转院,会给您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对第二个医院的治疗费用会拒绝理赔。 

4、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官会给双方当事人录口供,回答问题时头脑要冷静、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可能会询问:"您的车速?;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 ?;采取了什么措施,即是否制动?;对方当事人和车的什么部位相接触?;对方当事人落地后倒在您车的哪个位置?;此后您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等。 

5、 交通事故发生后,将会面对为伤者预交急救医疗费用的问题。此时,责任尚未认定,但目前的做法是由驾驶者先行垫付,这样的方法可能会给驾驶者带来后期的经济损失,这也是目前处理伤人交通事故的弊病所在。 

6、 伤者住院后,若出现骨折病情,可采用石膏固定等保守疗法或手术疗法,但大部分医院采用手术的治疗方法(钢钉或钢板),此种手术治疗方法均涉及二次手术问题。 

7、 交通事故结案时,若驾驶者有一定的责任,则需给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及内容标准包括:A、医疗费:实际治疗所需费用,凭医院票据支付。 

B、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际住院天数(目前的标准是20/日)。 

D、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F、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保险公司规定涉及人员受伤的事故需提供: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B、住院证明及出院通知书 

C、医疗费报销凭证(注意:须附处方及治疗、检查、用药明细单) 

D、伤者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注意: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完税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 

E、需要护理的,需提供医院证明和护理人员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纳税证明) 

F、法医开据的伤残鉴定书 

G、交通队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凭证 等等! 

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中索赔时效与索赔单证部分。 

据俱乐部统计的数字显示,购车初期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但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事故往往是一些车辆外部的刮蹭,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但车辆行驶2---3年,行驶里程在50000Km左右时,人车磨合达到最佳状态,且对车的爱惜程度也不如购车初期,车速开始快了起来,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也相对较大。 

望大家增强安全意识,积累驾车经验,提高驾车技巧,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冷静,祝大家行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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