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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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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持续、稳定”。根据王芳律师所遇到的司法判例,法院认定的“持续、稳定”通常为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无过错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3)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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