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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咨询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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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爱人都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是中国国籍,但我们目前都长期居住在美国,有绿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不回国,在中国聘请代理人办理离婚?
:可以,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美国当地的州政府作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如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直接做公证,也可直接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做公证。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谢谢,那我们二人对于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已达成协议,请问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离婚需提供哪些文件?
: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
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书;
经过公证及认证的以下材料:
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2.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在中国工作一年以上,但我们都是澳大利亚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
:如双方均在中国有长期居留权,尤其是被告在中国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但中国法院不负责处理在澳大利亚的财产分割。
 
3.对不在中国长期居住的人可以在中国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是中国人,一年前,我和一名外国人有了一个孩子,我后来知道他在自己的国家里已经结过婚,现在我想起诉他,因为他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我一直找不到他,他原来的工作单位说他暂时回国了,何时回来不知道,我想问,我是否可以在中国起诉他,让他给付抚养费,我知道他在中国买了一处房子,别的财产信息不清楚。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在中国起诉他,要求他给付抚养费。
 
4.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管辖权问题
?我在中国生活,我爱人五年前去了加拿大,现在仍在加拿大生活,我们都是中国国籍,现在闹离婚,我已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而他也已先于我在加拿大起诉离婚,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这边有无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涉外结婚登记
?我是中国人,我与一名法国人相爱并准备结婚,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北京,我们想在中国登记结婚,请问我们应该到哪一级民政部门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因此,你们应该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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