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
2、电子邮件。因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经过公证;
3、MSN、QQ聊天记录。 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
4、录音录像。应采取合法途径取得;
5、传真。传真件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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