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
(2008版)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品牌: 型号: 主机序列号: 附件:
故障现象:
外观情况:
其 他:
维修内容(初断):
维修标准及要求:
维修期限: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预计) 元,包括 ,维修费用应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 元后,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维修款:合同执行完毕,以□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维修款: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款人民币 元,以□现金 □信用卡 支付;余款 元,以□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四、验收
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
其它验收约定: 。
五、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
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 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 责任。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七、其他约定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托 修 方(甲方): 承 修 方:(乙方)
负 责 人:
姓 名: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