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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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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原、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

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托: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

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

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

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

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

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

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

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

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

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

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

给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

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

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 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

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

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 。

2. 设备运行: 。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

5. 绿化: 。

6. 交通铁序: 。

7. 保安: 。

8. 急修: 。 小

修: 。

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收取。

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 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 ;

2. 车库: ;

3.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

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 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

费用,由 承担。

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

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

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 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

担,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

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

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

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

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

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

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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