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危机,央行表态保护合理合法民间借贷
尽管温州民间资金链断裂危机让民间借贷成为众矢之的,但对于合理、合法民间借贷,央行持保护态度。付兵涛认为,目前最急需的不是放松对正规金融的管制,而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 应视小贷为专业放贷人
尽管温州民间资金链断裂危机让民间借贷成为众矢之的,但对于合理、合法民间借贷,央行持保护态度。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同时,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将其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最高利率不超基准利率4倍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的依据。
上述央行负责人称,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央行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收紧,民间借贷快速增长。据中金公司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由于总量激增,民间借贷在某些地方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但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其中,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央行称应予以保护。
而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农行战略规划部研究员付兵涛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自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视小贷公司为专业放贷人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强调,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付兵涛认为,目前最急需的不是放松对正规金融的管制,而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央行负责人还提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小贷公司贷款规模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3366家小贷公司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而去年前6个月,小贷公司新增贷款为474.6亿元。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全国小贷公司新增贷款规模同比增长了88%。(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来源:东方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