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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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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GF-92-0304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 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型号

车型 底盘号

发动机

编号

二、 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 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 材料提供方式:

五、 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殃维

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

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挂: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

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

算。

4、承修态度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封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

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的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 份。

监制: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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