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GF-92-0304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 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型号
车型 底盘号
发动机
编号
二、 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 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 材料提供方式:
五、 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殃维
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
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挂: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
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
算。
4、承修态度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封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
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的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 份。
监制: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