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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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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加工合同

GF-2000-0301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

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 大写)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承揽人 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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