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添加剂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饲料行业协会
上海市饲料添加剂买卖合同(2007版)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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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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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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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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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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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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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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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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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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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许可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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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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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标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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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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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 。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给 ,运输方式 。运费由 方承担。送货地点 。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