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
(2008版)
委托方(甲方):
治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概况
(一)治理标的物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商务办公楼(室) □家庭 □医院
□厂房 □酒店 □学校 □公共场所
□公共建筑 □其他
(二)治理施工地点:
区(县) 路 弄 号 室
(三)治理空间及项目:
1.治理空间: 。
2.治理项目: 。
(四)治理前污染情况描述(请在选择项中打“√”):
1.治理前是否通过检测:□是 □否
2.治理前检测机构(全称):
3.治理前检测结果(摘要):
4.甲方已进行治理前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 份交乙方。
5.治理前室内装饰、陈设描述(□附图片 □不需附图片): 。
(五)治理方案及治理产品:
1.治理方案(请在选择项中打“√”)□需要 □不需要
2.治理产品: 。
(六)其他: 。
第二条 治理标准
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填写标准全称): 。
(二)双方约定标准: 。
第三条 治理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验收
(一)验收日期:治理竣工后 日内验收。
(二)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检测单位: 。
□其他: 。
(三)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理结束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待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余款,定金抵做价款或返还。
□其他: 。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确保治理施工场所的供水、供电正常。
(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治理施工的工艺及操作要求,不擅自改变治理施工场所的密闭或通风状态;不擅自变动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及移动设备。
(三)甲方应当妥善保护乙方放置的治理设备,不挪作他用,不擅自移位、变更用途、关闭或启动电源。
(四)甲方应当确保检测验收时室内空间物的名称、数量与治理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乙方合法拥有室内环境治理施工的相关证明文件。治理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治理上岗证。
(六)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治理产品,并向甲方出示该治理产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七)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施工,不损坏甲方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装修、固定及移动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治理施工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完毕。因施工延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治理延期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治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重新免费负责治理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售后服务: 。
(二)其他: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