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餐饮行业协会
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2008版)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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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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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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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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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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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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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每桌 人,另备 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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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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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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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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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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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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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
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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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收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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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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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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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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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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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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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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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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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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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约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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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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