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钢琴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
(2008版)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钢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钢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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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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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型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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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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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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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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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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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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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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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琴名称、产地及主要部件产地
钢琴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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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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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弦机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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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系统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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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弦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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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钢丝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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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槌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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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槌毡呢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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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 执行。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 。
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以下机构进行鉴定(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
(2)其他 。
第四条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在 年 月 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2.方于 年 月 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自提。
第五条 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 元,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年。
2.免费调音次数 次,时间: 。
3.其它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4.钢琴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补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甲方)(章): 卖方(乙方)(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