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为规范石材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石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市石材供料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也可参照《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工商分局应做好《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2007版)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 。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 。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 。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 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 。
第四条 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 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 □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另行约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 。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 (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 (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 。
4.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权。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期限 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项目 。
3.保修内容 。
4.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交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人 职务 签订人 职务
负责人 负责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石材供料单
附件
合同编号
石材供料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石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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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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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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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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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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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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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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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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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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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其他相关服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可多选):□深化设计 □排版 □养护 □安装指导 □其他 。
甲方变更服务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产生的费用或造成对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2.要求明细
相关服务一 费用: ;
相关服务二 费用: ;
相关服务三 费用: ;
相关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甲 方: 乙 方:
签订人: 职务: 签订人: 职务:
负责人: 负责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