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示范文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二OO五年七月-
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
标,确保消费者健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
求》提供安全、环保、无公害的各类蔬菜,按不同品种、不同批次,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验证合格后,由甲方上架供应。
2.甲方有条件的,应设立快速检测点,对蔬菜农药残留量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负责销毁或按有
关约定处理。
3.乙方对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有权要求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质检人员到乙方实地了解蔬菜的生产情
况并进行抽检,乙方应给予配合。
5.甲方应对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客户档案等登记备案。乙方如有疑义,有权查阅与其相关的资料。
6.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供应质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7.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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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盖章)代表:
生产商、供应商公司(盖章)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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