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
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为规范禽类交易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禽类经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以下简称“《种禽买卖合同》”),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市禽类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种禽买卖合同》,也可参照《种禽买卖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工商分局应做好《种禽买卖合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种禽买卖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种禽买卖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编号
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
(2007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
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
(2007版)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种禽名称: ,品种: ,养殖地: ,日龄: 。
第二条 数量、计量单位
数量: ,计量单位: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种用标准:
。
2.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3. 。
第四条 对疫病的控制要求
1.已在 日龄注射 疫苗。
已在 日龄注射 疫苗。
2. 。
第五条 价款(人民币,下同)
单价: ,总金额(大写): (小写: )。
第六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种禽交付之日起 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种禽交付后 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4. 。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 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 。
(2)由乙方自行到 提货。
(3)其他: 。
4.运费承担: 。
第八条 验收
1.以下列第 项方式验收。
(1)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 %种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 。
2.途损约定: 。
3. 。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种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3.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种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种禽价款的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 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