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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不要房 可申请将房屋拍卖-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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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我与郭某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俩都同意离婚,但家中的房子我俩都不想要。
郭某的理由是他离婚后要离开北京,我的理由是今后再生活在这所房子里肯定有心理障碍。

现在,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俩都不想要房子,这房该怎么分?

康勇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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