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2006年初经过熟人的解释,刘先生结识了李小姐。李小姐出生于青岛一家高干家庭,在青岛一家高校任教。而刘先生父亲在青岛经商,家境颇丰,刘先生本人毕业于一所名校,从事网络技术工作。双方感觉都不错,就商量着购买婚房。2006年底刘先生的父亲出资40万,李小姐的父亲出资20万,贷款23万元在青岛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居室,并将产权登记在了刘先生名下。考虑到李小姐父亲的脸面,刘先生的父亲在07年初将二十万元归还给了李小姐父亲。2007年夏天双方在青岛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不过时间久了,双方的矛盾开始逐步暴露出来。李小姐自幼受父母宠爱,生性骄纵懒惰,家中的大小事一律要由刘先生来做。双方感情破裂后,刘先生来到上海工作,刘先生找到我所,想了解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解答
我国房地产的产权实现登记公示制度,也就是说房地产的产权人以房地产登记的为准。因为你们在婚前所购买的婚房是登记在你个人名下的,因此你才是该套房屋的产权人,该套房屋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双方财产分割的范围。
置于你岳父对该套房屋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在婚前对购买房屋的出资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基于你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你岳父当时对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是对你个人的债权,又因你父亲已在你们双方婚前归还了改笔款项,你已对你岳父不存在债务。简言之,该套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