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抚养权纠纷法律咨询问题:我和前夫离婚时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所以就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在上海有了稳定的工作,女儿也不太乐意跟着爸爸,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另行起诉?法律会支持吗?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杜黄海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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