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 >> 工伤赔偿 >> 文章正文
提前下班途中死亡属于工伤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在提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认定为工伤的行政上诉案件。

    吴某系用人单位职工,2008年12月20日,其未按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吴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因工死亡,遂作出认定为工伤(亡)的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认为吴某擅自离岗,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据此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上诉,经二审协调,用人单位撤回了上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