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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几种法律问题-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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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现在二手房交易量增加,然而随着交易的增多问题也增多多,现就交易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一个指引:
    1、期房买卖。
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严禁期房的买卖,同时深圳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期房买卖。虽然个人认为期房的买卖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同时就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的认定也是认定期房买卖有效。
2、全权委托中介方买卖房屋。
接触过当事人,在买卖房屋时全权委托中介负责办理,然而在全权委托后,发现自己常常无法控制到房屋的买卖过程。包括价款的收取支付,房屋的过户,赎房等等。然而当事人自己不知情,房屋的买卖进行到哪个过程了,更不清楚中介是否维护了其个人利益。全权委托中介,不利于卖方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因为中介房的目的是为完成这种交易以获得相应的佣金。并不会站在你的立场维护你的权益。
第一个建议从委托找买家或卖家时,就委托律师,由律师起草一个居间合同,而交由中介方签署,或者直接在中介提供的版本上进行修改,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
第二个建议就是不要全权委托中介方负责买卖房屋,自己全程参与,或委托律师参与。
3、赎房。
现在卖方的房子经常是办理了抵押的,办理了抵押以后房产证就在银行,要买卖该抵押了的房产,那就得到银行的同意,或赎出房产证。常见的做法是由买方赎出房产证,然后将该房产证交给买方,然后再接下来办理相关的手续。
买方不要帮卖方赎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在买方的手里,但是卖方完全可以挂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再将该房屋卖掉。同时怕卖方有其他不良债务,而你帮卖方赎出房产证以后,该房屋被其他的债权人查封,然后最后使你的所交付的所有赎楼款无处讨还。更可怕的是,你帮卖方赎出房产证后,卖方找人制造假债务,而查封该房产,最后将该房产拍卖掉。
4、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这种行为有利买方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因为买方可以自己全程控制资金的流向。至于这种资金监管可以委托给银行,也可以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5、阴阳合同
在深圳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然后在签了阴阳合同之后,一但卖方不再愿意履行了怎么办?最好是合同约定,按照阳合同的税由买方交,超出部份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这样一般卖方都不会选择违约。同时一但起诉讼会怎么样?阴阳合同不会当然无效,现在比较常见的是其他条款有效,价格条款无效。所以买方不用担心太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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