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本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的通知
虹府[2003]35号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公布本区下列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一)同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841元;
(二)同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662元;
(三)同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298元。
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第二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通告公布之前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原定的单价标准执行。本通告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单价标准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