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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比通过继承公证书的方式也许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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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房屋原权利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写有遗嘱,将此房屋留给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是房屋权利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继承人(如果不止一个)在被继承人死后就继承房产达成了一致意见;

第三种是众继承人无法达成继承的一致意见,此时就需要通过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来确定继承份额。

对于第三种只能通过继承权诉讼来解决,对于第一种、第二钟,目前有两种方式:

1、到法院以法定继承起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2、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相对于房产继承公证2%的费用,同时为了确定房屋价格,还需委托进行评估,评估也要收取一定的评估费。

实践种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然后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许更省钱。但是,也并不是只要进行继承诉讼就可以省钱,因为如何进行诉讼,确是一门学问,诉讼是个技术,也是个艺术。通过聘请熟悉办理继承案件的律师,经过精心筹划,即使加上律师费,继承人也还可以省下一笔不菲的继承费用,甚至节约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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