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师网:139 1722 7080(杜律师),网址:www.lawfirm021.com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山东省统计局2009年度统计数据,2010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民误工费16.76元/天);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
五、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六、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元
采矿业43539元
制造业2665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元
建筑业2716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元
批发和零售业27681元
住宿和餐饮业20310元
金融业55817元
房地产业2581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元
教育34988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