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服饰批发市场经销服饰的金某,认识了在经销服装的老板小张。一年后,两人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金某将自己在小东批发市场的店铺转让给他人,转让费25万元全部给了小张,做起了全职太太。没承想,小张移情别恋,在外面包起了“二奶”。今年春节过后,小张再没露面,金某陷入了“经济危机”。金某要求平分丈夫目前取得的收入,并偿还她转让店铺的25万元。但是,她又觉得丈夫总有一天会回家,并不想离婚。她该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对婚内财产予以强制分割,人民法院也无法律依据分割夫妻婚内的财产。
金某索取25万元的婚前财产,办法只有一个,即通过离婚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男方有“第三者”,存在法律上认可的过错事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金某还可以多分得财产。
律师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垄断的财产享有某些 “特权”。金某目前可做的事情是委托律师对小张的财产进行调查,使自己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与另一方处于平等地位,既有利于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也防止掌握财产的一方转移或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