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盖章在做生意过程中很常见,但需要主义的问题也很多。曾经有这么一位生意人,本来不是自己欠的贷款,只因盖了一个章,竟稀里糊涂地欠下100万元,还被高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的哥哥做灯饰生意。2001年,王先生的哥哥为拓展业务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但2002年贷款到期后,由于资金紧张,王先生的哥哥未能按时还贷,并且一拖就是两年。
2004年10月,银行信贷员来催要贷款,但没有见到王先生的哥哥,就让王先生代哥哥在《贷款催缴通知书》盖了一个自己的印章,以证明信贷员曾今催要过贷款。但没想到的是,2005年2月,由于哥哥依然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把王先生高上法庭,要求他代哥哥偿还贷款。原因是《贷款催缴通知书》上注有“以上通知已收悉,我们将采取措施,积极归还本息”的字样,而王先生的盖章说明了王先生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经过历时半年的两次审理,虽然最终判决王先生不必承担这笔贷款,但一个签名惹来的麻烦还是让他后怕不已。
律师说法:
在生活中,签名和盖章不能随便使用,因为一旦签名或盖章,就可能发生法律效力,负法律责任。比如说,两人平时关系挺好的,开玩笑时写个借条,结果却成为了日后索款的证据;有的在空白纸张上盖下印章或签下名字,别人却在名字上面写上类似于借款、转让或遗嘱之类的语言,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虽然根据事实,法院不会认为这些字据有效,但如何拿出证据证明这些字据的无效也是件难事。也就是说,一旦不能证明这些字据的内容是虚假的、不存在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