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知识大全 >> 文章正文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律师咨询

答: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