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咨询:
刘女士:我朋友去年8月份驾车在龙口撞了一老人,被判负全责。老人已经痊愈出院。事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老人以怕以后出现问题为由,就是不愿去交警队结案,导致无法去保险公司理赔,交警队表示,必须要双方签字才能结案。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处理?听说2年不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就丧失了理赔的资格,是这样吗?
上海律师咨询解答: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律师:你问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侵害人身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受到伤害时起一年内没有要求你赔偿,受害人则丧失诉讼时效,不过本案被害人找交警处理只是到现在没有处理,所以受害者的诉讼并没有丧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是指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发生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 你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至于受害人不要求解决赔偿问题,那就等,越过2年诉讼时效,对对方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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