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咨询:
张女士:我和丈夫成某因感情不和,两年前就分居生活,可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不久,成某的一个朋友找到我,说成某一年前向他借了5万元,现在无力偿还,要我替成某还款。请问杜律师:分居期间这笔新欠债务该如何处理?
上海律师咨询解答: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夫妻双方虽分居生活,其实仍然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你们分居之初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债务归属,而且成某借款时,也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由他一人承担。假如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的话,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会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成某对外所欠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将判你连带赔偿。
不过,你可以在帮助成某偿还欠款后,尽快提起离婚诉讼,并通过举证向法院说明分居的事实,强调该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你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成某偿还债务之事实,要求成某进行赔偿,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照顾,以达到向成某追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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