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咨询:
尤先生:我的爸爸在今年3月份将自己的小轿车借给朋友,7月份借车的朋友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后,我爸的朋友负全部责任。但是车主是我爸爸,事故受害方找到我爸爸索赔。请问我爸爸是否应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律师咨询解答: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你爸爸是小轿车的所有人,但该车已经借给了他朋友使用,你父亲不是使用人而是所有人,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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