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前天入住海亮酒店,今天早晨发现停在酒店免费停车场里的汽车被砸了,还丢了不少东西。” 当日17时30分,记者来到呼和浩特海亮广场大酒店,在该酒店的停车场看到,王先生的白色福特汽车左后侧玻璃已经破碎。王先生称,车内丢失了价值5万元的物品。由于是免费停车场,所以酒店方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亮广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周永金,周永金称,7月9日早上,他接到顾客投诉得知,酒店的免费停车场有两辆汽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随后,酒店方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由于该酒店的免费停车场没有专人管理,所以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为了维护酒店在顾客心中的良好形象,酒店决定: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酒店会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仅限定在车辆损失的范围内。 就此事,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的阿拉腾那日苏律师认为,尽管酒店的停车场是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但是车辆里的物品被盗,并且车辆被损坏,在没有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酒店应该负相应责任。只要顾客能拿出丢失物品的证据,酒店就应当负责,而不仅仅限定在车辆损失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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