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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中院院长共商识别治理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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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剑博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

1017日,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25届全国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联席会在西安召开。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沈阳、重庆、哈尔滨、大连、西安等十城市17个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会议。会议就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并形成了广泛共识。

 

  与会各中院认为,恶意诉讼侵害对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加剧对立,激化矛盾,背离诉讼宗旨,歪曲诉讼功能,浪费司法资源,且日益呈现多发、频发趋势,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已成为与会各家法院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还认为,社会诚信缺失、诉讼制度局限、规制法律缺位、违法成本低廉是恶意诉讼的重要成因。

 

  院长们结合各自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和体会,就如何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的客观表现、多发案件类型,以及恶意撤诉、恶意利用诉前禁令等强制措施、恶意拖延诉讼、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裁判文书,恶意选择法院管辖和管辖法院,恶意申请保全、先予执行,恶意利用调解,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方式损害案外人利益,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损害申请人利益,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自我炒作而提起恶意诉讼等诉讼形态,以及特别注意对当事人双方争议大、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以及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等案件类型的审查等方面,运用利益评判、关系分析、案件背景、特定事件、规律常识等辨识路径和析理究源、明审暗查等审查技巧,来识别、审查恶意诉讼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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